学生处:
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同学了解国情、关注民生、奉献社会,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接受教育,在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增长才干,考虑到疫情原因,根据专业特色,我校将组织2020、2021级同学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请同学们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同学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有效方式。同学们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如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详见附件4:各二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计划。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1、2020级同学应不少于4周的实践活动;
2、2021级同学应不少于2周的实践活动。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实践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聚集、不扎堆、不跨区域流动,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在汛区开展线下活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社会实践;
2、辅导员应通过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实践安全教育,确保实践活动顺利完成;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同学们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主动接受实践单位的指导,与单位人员处理好关系,主动协助实践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做与实践无关、违法乱纪的事。
五、社会实践结束后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同学们除按照各二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计划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由实践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1)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报告》(附件2)或获得的实践成果,并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之前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三)辅导员老师根据同学们提交的“实践报告”、“实践鉴定表”或其他项目内容,填写《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附件3)。其中,“实践报告”留学生处存档;各二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计划中标明留存二级学院的,由二学院存档;“实践鉴定表”和“成绩汇总表”(含电子版)由辅导员老师统一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之前交至教学科(文法楼111室)存档。
附件:1.《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2.《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
4.各二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计划
教务处
2022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