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网站 大校网站 中国散文网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学天地 > 实验实训中心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赔偿界限

  (一)、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全额或加倍赔偿:

  1、 不服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致损。

  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4、未经批准将仪器设备外借损坏或无法收回的。

  5、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实验室造成损坏或丢失。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专业人员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1、在仪器设备检修、试运行等操作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仪器设备的损坏。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老化等质量问题,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停电、停水、电压波动、外接电源故障等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

  4、已有防范措施,经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5、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

  (三)、属于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额度:

  1、未违背操作指导或操作规程,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

  2、 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四)、属于应由几个人共同承担的责任事故,应根据各人在事故中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五)、赔偿价值的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现价合理议价计算。

  二、赔偿费的核定

  (六)、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事故,使用部门应主动填写事故报告单送资产处。如属被盗,应同时报告保卫处。一般事故(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由实验室及所在单位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500(含)以上)〕应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专案处理。

  (七)、 赔偿费的核定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由资产处牵头,会同实验中心和财务处核定损失和赔偿金额,报院长或董事长核准。

  三、赔偿费的收缴及账务处理

  (八)、 经核准的赔偿费,由学院实验中心和资产处根据金额的大小,决定一次赔偿或分期赔偿,由财务处负责收取。

  (九)、因丢失、损坏事故,需核销或变更固定资产原值时,应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附 则

  (十)、 对非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 本办法由品牌办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更新
热门点击
  1.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2.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3.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4. 摄影摄像器材借用审批流程
  5. 摄影器材厅安全管理制度
  6.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安全管理
  7. 化工类涉及的实验室制度
  8.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实验室应急预案
  9.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10. 语音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