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暂定)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保障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质(废气、废液、废渣)、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物,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负责组织全校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情况。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处置与管理工作,保证学校环境安全;各使用班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学校实验员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学校领导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七条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室外。有异味的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八条 实验室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固,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第九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库房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相互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相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试剂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禁止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完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
实验室教师对实验室安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和操作规程。 .
( 三)、 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每周末要对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纪录。学校进行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 四)、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后勤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2)、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
( 五)、关于实验室安全用电的管理
1、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2、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六)、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七)、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等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被盗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八)、每日实验室负责人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检查。
(九)、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完备安全防范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所使用防爆灯具。
(五)、实验室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扥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七)、忌水、忌沫、忌晒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九)、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
(十一)、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十二)、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十三)、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领用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四)、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
(五)、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六)、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七)、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八)、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科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九)、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