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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 (3年 )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 (http://1.85.55.147:8018/byscyjj) 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 (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 )考察评估;

  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 )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申请资料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4016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来源:长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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