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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主体、审批以及保护期限

  一、专利的主体

  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

  1、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的审批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3种不同的办法:

  1、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2、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3、延期审查制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三、专利的保护期限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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