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要求,我校按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员,现公示如下:
1、姜春峰 教师发展中心
2、宋晓焕 基础部
3、胡 玉 系(部)发展中心
4、付粉玲 电影学院
5、党 洁 文学院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陈花艳
联系电话:029-8155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