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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语心愿

敌流
名人──不论身处哪行哪业,我把他们统称之为“星”,是古今中外从来不乏其人的。
“星”,或因其美,或由其才,或缘其品德高尚,或为其“贡献巨大”,甚至,就因为他“行事独特”,而受到社会格外的关注,是很自然的事情。
古代有个美女叫罗敷,她一露面,即遭人注目,“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绡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怒怨,但坐见罗敷”。哇噻!厉害吧?如此情景和现在的影视明星们在大街上被FANS们认出的效果如出一辙,或可算为“追星”一事的源渊;在美国,麦当娜的演出令万千“娜米”如醉如痴,足以证明对“星”的追逐是不分肤色种族的,应该算一种普遍的“人性”罢。
对“星”的好奇和追逐似乎永远是少不更事的小字辈的热衷。拿我自己为例,小时候,“坐在矮矮的土墙上”,望着天空上的“星星”,也是“一遍遍怀想”,情不自禁地想知道,那星星到底离我们有多远,是什么?而大了,则日渐麻木,只赞叹星光的美好,顶多引起一点儿吟诗赋词的冲动,再不管其他。
对社会的“星星”也是如此。我“弱冠”之前,对李谷一、邓丽君、蒋大为、达式常等辈也是非常喜爱,并常常有一睹其庐山真面的愿望。可惜那时身在农村一隅,伟大的FANS梦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并且,一晃就到了不再轻易为局外事感动的年龄了。
不过,如果据此认为推动“星运动”轰轰烈烈、如火如荼只是年轻人的一己之功,则大错特错矣。因为,“造星”,其实是成年人所为,而“追星”才大多是未成年人的专利。
“造星”的首功当推媒体。小到街头小报,大到机关“喉舌”,从纸质到有声,再到“绘声绘影”,媒体的相当的时间和空间莫不唯“星”是用。因为“星”的哪怕是最平常的生活,也会被聪明智慧的媒体人挖出“有料”,而百姓们有时关心起那些来,比关心自己的命运还有兴致,其奈我何?“神州行,我看行!”葛优这么说有钱拿,让人印象深刻,我这么说,不过是浪费一点唾液。
我的二大爷,小时候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老人家说古论今,经常也是妙语连珠。但,估计即使活到今天,自费甚至倒贴钱,电视台也不会请他去做访谈之类的节目。因为,他不可能给其他人带来“效益”。
由此说来,“造星”无非是利益的驱动。这种利益可能是金钱,可能是名气,可能是需要,也可能是“眼球”,在网络,则表现为高点击率和回复率。我认真看过各大网站的“热点”博客,发现大部分无非是两类,一类是“星”们所写,一类是写“星”们的文字。对了,还有就是那些个与“性”有关的“擦边球”。──至于文字功夫怎么样倒在其次。正是有了利益的驱动,媒体不仅在“造星”上首当其冲,而且在“追星”上也是不甘居后。
除了媒体,“准星”们的“自造”也值得一提。“准星”者,将“星”未“星”之谓也。“造”一“造”则可能星光灿烂,不“造”则可能星光暗淡,甚至无声消失,何去何从摆在面前,不容人不动心思。那么,无人“造”,就自己“造”好了。最有趣的是这“造”的手段,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有不惜重金,雇人吹捧;有小题大做;有无中生有;有借助于“桃色新闻”;有得益于诉讼官司;更有甚者,骂人掐架,乃至于自己骂自己,总之是不问代价定要把这颗“星”挤到天上去的。其中况味据说不足为外人道也,不过,估计还是得大于失。否则,也不会前赴后继,屡造不缀。
对于“造星”者,我没有恶意,也不一概反对。毕竟,我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风花雪月也好,娱乐消遣也罢,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生活内容。并且,早就有这样的理论:“需要就是市场”,“存在就是合理”。谁叫我们许多人总是扮演那“愿打愿挨”的角色呢。
我能说的,只是对于“追星”者,特别是那些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们。“追星”无罪,只要别像杨氏丽娟那样。而与“追星”相关的“学星”,则有些说道。
曾几何时,我们的绿茵场上也刮起了“模仿秀”,不少队员留起了长发,扎起了小辫,俨然国外某些足球明星。可惜,脚下的活儿太糙,踢了好几年也没踢出亚洲,更别说踢向世界了。最近听说,更是把中国队踢回亚洲三流“强”队了。可见,光学“星”的外在不行,得多学人家的真功夫。
其他行业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的主张是,“追星”,在满足娱乐需求的同时,还应该学“星”,学习他们做人做事的道理,努力使自己也成为“星”。不管怎么说,得承认,不少“星”们身上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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